说
明
一、本节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节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
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石油专用非标设备的整体制作,以及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设备制作胎具等制作与装配。
三、本节定额内各个项目所标注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施工准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以及现场清理等。
四、本节定额内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容器、塔器、热交换制作主体项目。
1、
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
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作;
3、
地脚螺栓制作;
4、
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
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
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
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8、
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二)、加热炉、三项分离器、填料式游离水脱除器、天然气除油器主体项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接管、人手孔、鞍管、支座、烟囱、出沙机构制作安装。
2、
胎具制作安装及拆除。
3、
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制作安装。
4、
设备壳体压试验。
5、
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6、
集油器、调油(水)阀、测水电极、燃烧器、燃烧道、浮球液位计安装。
7、
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8、
设备内外除锈防腐、绝热、保温、衬里。
9、
无损探伤检验。
(三)、沉降罐、除油器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填料式沉降罐、除油罐钢格栅制作、单阀滤罐不锈钢筛板制作、污水沉降调节器制作均按外构件计算。
2、沉降罐、除油罐内斜板箱制作安装、罐内填料制作安装。
3、沉降罐、除油罐双封头中心筒试压。
4、无损控伤检验。
5、沉降罐、除油罐内的管材、型钢除锈、刷漆。
一、本定额下述机械加工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带机、浮球、集油器、调油(水)阀、燃烧器、燃烧道、测水电极、电极板等;
2、未到入国家、各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械加工件;六、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如下:
筒体 (常压) |
筒体 (压力) |
圆形平 底盖 |
伞形 顶盖 |
椭圆 封头 |
锥形 封头 |
管板 |
折流板 |
管箱隔板 |
法兰≤φ500 |
法兰>ф500 |
95% |
93% |
75% |
70% |
60% |
50% |
30% |
31% |
88% |
30% |
72% |
塔体组 合板 |
基础 模板 |
换热 管束 |
拉杆 |
定距管 |
螺旋 盘管 |
接管 |
裙座 |
鞍座 |
脚脚螺栓 |
其它结构 |
72% |
62% |
86% |
98% |
95% |
92% |
90% |
86% |
84% |
93% |
90% |
附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套用相应筒体利用率,热交换器的筒体均按“筒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外购件(外协件)直接按原价入主材费,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3、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4、换热管束系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5、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损耗已计入在筒体内,计算工程量时可计入到筒体中,按筒体计算主材利用率。
6、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7、设备法兰制作,均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件计算。
8、其他结构指随时设备制作供货设备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9、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10、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七、金属材质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定额基价乘以1.35系数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定额基价。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八、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套用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套用锥底椭圆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套用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子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套用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基价乘1.1系数;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子目外,其余不得调整定额。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PN>1.6MPa时,套用低合金容器的本应予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定额基价乘以1.10系数。
3、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算,基余部分套用填料塔相应子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无均按ф25mm考虑,若管径不同可按系数调整。当管径<ф25mm时乘以1.1系数;当管径>ф25mm时乘以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乘以1.15系数。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08系数。
九、胎具的说明:
1、胎具主材用量已按摊销量进入定额。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吨”为计量单位。